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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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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 来源 : * 作者 : 北仑刑事律师

    1、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提前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1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1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1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1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1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确定较小数额保证金就能起到保证作用的,就不应再要求更高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收 取和保管,则统1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