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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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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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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1、1般以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3十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纠纷管辖1、租赁纠纷,虽然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但依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虽然,对于不动产纠纷,各国1般都明确为专属管辖。2、就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确定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1985年7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请示,请示提出:“最近,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1件房屋承租人请求出租人修缮房屋的起诉,原告肖*志所承租的房屋坐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街2号,被告即出租人袁*海的户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3、宣武区法院按1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都匀市法院认为:房屋在北京,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4、如苗-义诉袁*信收房1案,被告袁*信承租原告苗-义的房屋两间,该房坐落在东城区东45条北巷41号,而袁的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原告因被告转让房屋和欠租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请求收房自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