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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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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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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法律常识|刑法|证据|常识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大将刑事证据根据差别的尺度划分为差别种别。其目的在于研究差别种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纪律,以便于引导办案事情。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令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质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按照我国科学技能的成长程度以及证据的存在和体现情势对质据所作法令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不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质据举行的分类研究。(2)法令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令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体现情势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按照;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诠释。(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尺度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根据差别的尺度,以两分法对质据举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令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明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织的,同是一种证据,因为分类的尺度和角度差别,其类属也不完全沟通。
      对质据举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紧张的意义。(1)运用分类的要领对质据举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停地引向深入,更紧张的是对引导公安司法职员网络、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感化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和把握其法则,使办案职员少走弯路,自发地根据纪律办案,使办案职员实时解除假证。因此,它对包管案件的质量有着紧张的感化。(2)对质据举行分类研究,把握各种证据的运用法则和纪律,可以使公安司法职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降服持久以来办案职员的传统看法和传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