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文章导读: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门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然发
关键词: 预售,商品房,纠纷,产权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门产权。
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然发售,购房者终极得到的是部门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
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入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然发售。
购房者终极得到的"产权证书”去去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
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
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
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终极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
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入行装修,改造后入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对于实践中,购房者想要避免商品房购房纠纷的,可以入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在办理预售登记以后,开发商再次出售已经办理预售登记的房屋的,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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