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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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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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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预售,商品房,纠纷,产权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门产权。

         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然发售,购房者终极得到的是部门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

         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入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然发售。

         购房者终极得到的"产权证书”去去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

         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

         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

         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终极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

         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入行装修,改造后入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对于实践中,购房者想要避免商品房购房纠纷的,可以入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在办理预售登记以后,开发商再次出售已经办理预售登记的房屋的,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留意事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获得解答。

         
    : 城市商品房预售的效力怎么确定商品房预售登记存案有什么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有什么义务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2-0303:35:45”,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