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廉租住房房钱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房钱治理,保障城镇最低收进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划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房钱治理。
zhangdongweibianji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房钱,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进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房钱。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是廉租住房房钱的主管部分,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房钱实施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协助价格主管部分做好廉租住房房钱治理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房钱实行政府定价。
详细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划定执行。
第六条 廉租住房房钱尺度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治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进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修理,养护等用度。
治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治理所需的职员,办公等正常开支用度。
law51.com 第七条 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房钱计租单位一致。
第八条 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房钱尺度,应当遵循公正,公然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廉租住房房钱尺度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宣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入行公示。
第十条 因收进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前提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房钱补交房钱差额。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治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划定或合同商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分要加强对廉租住房房钱的监视检查。
廉租住房治理单位违背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划定的价格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划定》予以处罚。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铺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分可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国家发铺改革委,建设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