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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聊聊走私制毒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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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走私制毒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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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背国家划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3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入出境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留意以下两个题目:   1.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

         前罪对象只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后罪对象则是1切毒品。

           2.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制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

         对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350条的划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目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上述划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