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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什么是死刑?死刑的合用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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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死刑?死刑的合用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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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死刑|法律常识|刑法|常识

      死刑又称死罪,是剥夺犯法分子生命的刑罚要领。我国刑法例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陈腐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果断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合用死刑必需很是稳重,把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的规模缩小到最低限度,按照这些原则,死刑的合用前提首要包括:
      1.死刑只合用于恶行极其严重的犯法分子,即所犯法行对国度和人民的好处危害出格严重和情节出格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合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酷的限定,如对可以判正法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度和人民危害出格严重、情节出格恶劣的”、“致人重伤、灭亡或者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丧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出格严重”、“数额出格伟大而且给国度和人民好处造成出格重大丧失的”等等。
      为了限定合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该当判正法刑的犯法分子,假如不是必需当即执行的,可以判正法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自力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正法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同判正法刑当即执行一样,必需是“恶行极其严重”,该当判正法刑的。假如法令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法行不应判正法刑,就不能合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按照案件的详细环境和犯法分子的悔罪体现等环境确定的。
      2.死刑案件讯断后,必需颠末复核法式批准。刑法例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讯断的以外,都该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对于包管死刑的正确合用,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有紧张感化。为了依法实时冲击现行犯法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例定,杀人、强奸、掳掠、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大众宁静和社会治安判正法刑的案件的批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须要的时辰,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息争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门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讯断,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讯断,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死刑的执行法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当即执行的讯断,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号令,以便末了把关,防止差错。批示执行的审讯职员,在交付执行职员执行死刑前,该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绝笔、信札,然后由执行职员用枪决或者打针的要领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需在人民查看院派员临场监视下举行。执行死刑该当发布,但不得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