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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专家学者发起为死刑案件配置自力量刑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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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学者发起为死刑案件配置自力量刑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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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量刑|法律常识|刑法|专家学者|死刑


      “死刑当即执行与死缓看似惟独一步之遥,实在际效果却可谓天壤之别。为此,鉴戒法院体系比年奉行的量刑法式革新,发起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死刑案件中领先配置自力的量刑法式。”中国政法大学副传授吴宏耀的发起,直指死刑案件的核心、难点——直接关乎“生与死”的量刑问题。
      驻足法院体系量刑法式革新
      量刑法式革新是比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革新的紧张内容之一。颠末一年多的试点,法院体系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颁布了《人民法院量刑引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法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标记着我国量刑革新进入了周全试行阶段。通过量刑规范化革新,法院体系试图明确并规范量刑的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引入量刑发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相对自力的量刑法式,从而充实保障当事人和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介入权和监视权,并有用制止情面案、关系案、款项案的产生。
      驻足法院体系当前量刑法式革新的摸索,吴宏耀认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至少该当在死刑案件中引入自力的量刑法式。在死刑案件中,够罪并不料味着必然要判正法刑。相反,在死刑案件中,量刑问题事实上是一个关乎存亡的重大问题,实在际意义一点也不比治罪小。并且,在国度严酷节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下,为了包管死刑合用的公道性和公平性,在确定被告人的举动组成犯法之后,也理应就个案被告人是否有须要判正法刑当即执行单独举证加以证实。
      何谓自力的量刑法式?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传授陈光中的诠释浅近易懂:“在杀人案件中,被告人被治罪后,是否会被判正法刑、是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照旧死刑缓期执行,要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式来举行。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对于量刑问题要专门举行辩说;合议庭起首要决定被告人是否组成杀人罪,其次还要在量刑问题长进行投票,决定其是否应该被判正法刑。固然,判正法刑所要求的得票率应该更高一些。”
      死刑案件尤其夸大量刑法式
      对于死刑案件量刑法式的发起,吴宏耀详细的假想是,在修改刑诉法时增长一条规定,对于可能判正法刑的案件,在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有罪后,该当就量刑问题举行证据观察和辩说。在前款量刑法式中,辩护人可以就被告人的发展履历、犯法缘故原由、人身伤害性等因素颁发意见。人民法院该当通知被害人到庭颁发意见。被害人灭亡或损失举动能力的,该当通知被害人的嫡亲属到庭颁发意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方鹏暗示附和。他指出,自力的量刑法式无论是对于平凡案件照旧死刑案件,都很是紧张。可是,死刑案件的一个特点使其尤其需要配置自力量刑法式,那就是:对于死刑案件来说,最紧张的不是治罪,而是量刑。
      方鹏诠释说,死刑案件毕竟是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照旧判正法缓,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死刑合用是否公平、是否公道的问题。“量刑既需要正当化也需要合理化。对一个依法可以判正法刑的案件,无论法官是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照旧判处缓期执行,都是正当的。因此,在死刑案件中,控辩两边争论的真正核心恰恰在于是否需要判正法刑当即执行,即讯断成果是否切合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合用于恶行极其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