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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广西“北海女为你辩护网被杀案”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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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海女为你辩护网被杀案”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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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北海|法律常识|广西|宣判|刑法

    8月11日钦州市中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号令,依法对产生在2008年3月16日的“北海女为你辩护网被杀案”举行公然宣判,并对罪犯万诚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2月,被告人万诚与在北海市一为你辩护网事件所事情的女为你辩护网崔某成婚。2008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万诚与老婆崔某(殁年31岁)在家中因琐事产生争吵,万诚用枕头捂压崔某的面部,致其机械性窒息灭亡。万诚为袒护恶行,持刀肢解遗体,将尸块举行包装。当日上午,万诚驾车将两袋尸块运至数百公里外的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大坪土岭公路四周掩埋。
    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定钦州市中级法院统领。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万诚无视王法,存心不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灭亡,其举动已冒犯我国刑法,组成存心杀人罪。被告人因琐事将被害人杀戮,并分尸、抛尸,犯法的举动性子极其恶劣,犯法情节和后果出格严重,依法应予重办。钦州市中级法院以存心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万诚不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讯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讯法式正当。遂依法裁定批准被告人万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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