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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作废13种死刑罪名不会导致犯法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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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13种死刑罪名不会导致犯法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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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犯罪率|法律常识|刑法|罪名|死刑

      有不少民众担忧,假如作废了13种罪名的死刑,是否会减弱刑法的威慑力,导致犯法急剧增长。
      此次作废死刑的罪名根基上都是备而罕用,或者根基不消的罪名,作废并不会对犯法率有多大影响。同时,作废这13种罪名的死刑有深刻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近况和格式,这13种罪名所有是经济性、非暴力的犯法,作废死刑降低了非暴力犯法死刑在整个死刑中的比例;二是有利于支撑限定死刑合用的我国司法革新;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死刑看法的厘革;四是有利于适应国际限定削减死刑的趋势。
      自刑法批改案(八)草案首次审议以来,关于是否破除贪污行贿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虽然这次批改案并未涉及贪污纳贿罪的死刑问题,可是对于民众都比力体贴的“贪官免死”,法学家赵秉志表白了本身的概念。他认为,从久远来看,贪污罪和纳贿罪的死刑是应该作废的,由于它也长短暴力、经济性、产业性的犯法。暴力犯法终极都要作废死刑,那么贪污和纳贿罪必定也是要作废的,但这两种犯法及其惩罚涉及到反腐倡廉的大局,影响比力大,以是要出格稳重,应放在非暴力犯法废止死刑的末了阶段来思量。
      对于中国死刑的终极运气问题,赵秉志认为,中国终极将破除全部犯法的死刑,但要分阶段来实现,“起首废止非暴力犯法、经济类犯法的死刑,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法死刑,末了才是致命性暴力犯法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