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386658600
    北仑刑事律师

    司法诠释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法式

    当前位置 : 首页 > 非法证据

    司法诠释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法式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审案|法律常识|刑法|司法解释|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结合公布司法诠释,对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法式作出详细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讯正法刑当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查看院抗诉的案件,该当依照法令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司法诠释还规定,除第一审讯正法刑当即执行的案件外,一审讯正法刑缓期2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案件,切合两种景象之一的,也要开庭审理。这两种景象别离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治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景象的。司法诠释同时规定,人民查看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正法刑缓期2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该当开庭审理。对于疑难、庞大、重大的死刑案件,该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当审讯长。
      司法诠释同时规定了证人、判定人、被害人该当出庭作证的几种景象,首要包括:人民查看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判定成果有贰言、判定法式违背规定或者判定结论明明存在疑点的;人民查看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质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贰言,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治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合议庭认为其他有须要出庭作证的。
      按照司法诠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该当在开庭前对案卷质料举行周全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上诉、抗诉的来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供述、分辩的环境;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取的环境;原审讯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充实;原审讯决合用法令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侦查、告状及审讯中,有无违背法令规定的诉讼法式的景象;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讯委员会接头的意见;其他对治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