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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判死刑若何随着群众的感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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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死刑若何随着群众的感受走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法律常识|刑法|死刑|跟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判不判死刑,“一是要以法令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态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受为依据。”
      将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是否判死刑”的依据之一,按理说这是一种民主法制的前进。但阻挡者的缘故原由也很简朴:“群众感受”在现实操作历程中是否精确、若何作为量刑依据等,都是未知数,末了是否会变形、走样,成为司法不公的一个捏词?
      现实上,我国2005年5月1日起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将公民引进了司法审讯之中,但在许多处所,“陪审”的脚色定位使得陪审员难以施展应有的感化。
      比拟之下,西方一些国度沿用多年的陪审团制度不单在施展“群众感受”方面有上风,在防止司法糜烂上也有不行相比的感化。由于陪审团的价值判断与法官的法令判断是彼此制衡的,确保结案件的审理置于公家的监视之下,有用防止了法官与案件的当事人、署理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枉法判案。西方陪审团制度未必适合中国国情,我们需要做的,是将西方陪审团制度“本土化”、“中国化”,使我国的审讯制度更可以或许表现“群众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