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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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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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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商标权,保护,电子商务,内容

         热点城市: 吉林市律师舟营区律师宽城区律师黑河律师舒兰市律师向阳区律师辽阳律师宾县律师二道江区律师跟着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也与时俱入,专门制订了针对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条文。

         律师365小编针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方面收拾整顿出如下内容,但愿对从事电子商务方面工作的人有所匡助。

         一,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有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正当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51条划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望,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统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详细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题目,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题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划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统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电子商务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商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轨制对于企业将发铺横向联合,施展上风,扩大名牌商品出产,活跃畅通流畅,知足消费者需要,进步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电子商务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前提,依法将其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转让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从上文我们可以望出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之大,对新兴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也相对很完善了,涵盖了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以及转让权。

         这些内容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智力成果,还可以降低商标纠纷率,维护互联网环境的良好发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