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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典质,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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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典质,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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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跟着城镇化的发铺,越来越多的农户但愿能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来盘活土地资源,使资源资本化,从中获取利益。
    关键词: 经营权,可否,土地承包,内容跟着城镇化的发铺,越来越多的农户但愿能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来盘活土地资源,使资源资本化,从中获取利益。

         那么正当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典质,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典质贷款试点的信息有哪些?律师365的小编将在下文为您逐一解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典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 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划定: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32条划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49条划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进股,典质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50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划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为该条被划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以为不合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

         另外,典质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划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典质,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典质没有明文划定。

         《担保法》34条第2款的划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典质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典质持否定立场。

         即土地是否可以典质要望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假如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典质;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典质二,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典质贷款试点的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授权国务院调整相关法律,明确提出: 在北京是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答应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典质贷款;在天津是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答应以农村住房财产权典质贷款,这些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典质的,而这次,国家暂时调整实施了法律划定,明确提出: 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轨制改革等政策的基础上,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典质贷款融资功能。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典质,这一题目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若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目前除试点地区外都是不可以典质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用来典质。

         若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咨询律师365荆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