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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刑事律师

    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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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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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核准注册在工商部分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
    关键词: 商标,核准,通知书,受理

         

    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核准注册  在工商部分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常常可以望到当事人拿着一份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是冒充注册商标。

         这些当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搅浑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概念。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有良多步骤: 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到时取得受理通知书,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直到最后发证,通常需要近两年时间,如商标在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注册时间更长。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

         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

         《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

         事实上有相称数目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归了,终极未能注册成功。

         

      注册商标使用正当性证实文件是《商标注册证》。

         因此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该商标仍是未注册商标。

         假如在此时之前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标记,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另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作为商标,都将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使用未注册商标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